•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2019-06-13 22:16:25 来源:家理好博门户站 浏览:1815

    一、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二、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恶意转移财产

    财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为复杂也是争议多的。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综上所述,离婚时写欠条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一方是有权利到法院起诉的,而法院根据这种行为会先进行审查,对于虚报开支,转移不动产等等行为,采取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同的,而对于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也是需要充分的证据的。

    北京离婚律师推荐关于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的法律知识。

    离婚时写欠条转移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势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他们该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否作出了规定呢?下面就让北京离婚律师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好博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好博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好博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好博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好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我国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主要是规定在《好博法》解释三中,也就是北京离婚律师为大家在上文中提取出来的部分,大家可以在阅读之后进行适当的参考,看看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进分割。必要时,也可以就自己的具体问题咨询北京离婚律师的在线律师,好博体育随时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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