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的“离婚痛”,这些财产居然都能分?

    2020-11-27 16:27:20 来源:家理好博门户站 浏览:2554

    ??成家和立业同样重要,好博家庭的稳定是一个人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相信很多人都这样认为。但是,好博是一个复杂的事情,谁也不能保证一辈子和同一个人在一起,如果两个人中途分道扬镳,如何处理好双方的感情和财产,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特别是当夫妻一方是公司高管的情况,如何将好博变动对自己事业的影响降到低?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分割?想必都是大家迫切想要了解的!今天来给大家讲讲,公司高管离婚时,可分的财产到底有哪些?

    离婚案件对财产的分割,是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签订财产协议的前提下,我国《好博法》规定,夫或妻一方在婚后取得的下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除此之外,一方的公积金、一方的养老保险金、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收益等,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公司高管离婚时,可以分的财产都有哪些?

    公司高管是一个统称,其中既包含公司的法人、股东、合伙人,也包含管理层的人员,有的人还会有这两种身份的交叉。因此,除了以上罗列的那些,公司高管离婚还会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

    如果是夫或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公司股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只能分割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是婚后获得的股权,离婚时可分割股份,或将股份折价,给另一方折价款。

    有一种股权容易被忽略,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就是一些企业奖励员工的内部股。这部分股权因只限于内部流通,离婚诉讼时另一方可能并不知情,也无法提出分割请求,但这部分确实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被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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