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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各分一半吗?
发表时间:2022/11/23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各分一半吗?


当代婚姻的缔结已与房产密不可分,房产无疑是一个家庭和个人最重要的资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将来二人发生婚变,在房子的归属和分割问题上往往就会出现矛盾和纠纷。那么男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在夫妻双方离婚,女方能分走房产的一半吗?


【案例详情】


大俊(男方)和小美(女方)相恋多年,但因地域原因一直未能领证结婚,为了打消小美远嫁的顾虑,大俊承诺将自己婚前购置的一套房产婚后加上小美的名字,2015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大俊也信守承诺在房本上添加小美为房屋共有人,但未记载其所占份额。婚后不久,大俊投资失败,便想用婚前购买的房产抵押贷款再次创业,小美认为肖大力不是做生意的材料,让他踏实上班,为此二人争吵不断,感情逐渐有了裂痕,2018年3月大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主张房产系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加名只是给对方一份安全感,不同意分割。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产虽系大俊婚前全资够买所得,但婚后添加小美为共有人,可视为大俊对房产份额的婚内赠与,该房产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大俊提出离婚,不同意分割房产,在登记簿对小美份额没有记载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结合涉案房产的历史沿革、双方婚姻生活的存续时间以及房产证上登记加名的合理目的等因素,法院认定该房产归大俊个人所有,大俊按20%的比例给付小美折价款。二人均认可该房屋作价为75万元,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大俊给付小美房产折价款15万元。


【律师说法】


一、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我国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采取登记主义,由于房产登记具有较强的公示公信力,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拥有所有权,因此法院对于不动产所有权归属认定首先以权属证书记载的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如果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赠与的完成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大俊在与小美结婚后将小美的名字加在房本上,视为大俊对小美的赠与已经完成,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房产即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不等于平均分割,法院在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时候会结合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资金来源、婚龄长短等因素综合考量后进行处理。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重新约定的,最好签订一份合适的协议,防止发生纠纷时,明确自己和房产的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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