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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认定?
发表时间:2022/11/22
 
 

夫妻之间的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工资包括第一职业、第二职业或更多职业的工资。


奖金包括单位发放的奖金,如足球、篮球运动员进球有进球奖,赢球有赢球奖,年终有年终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劳务报酬指退休人员退休之后又出去劳务工作,这部分收入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老师工资收入以外,在校外讲课或者与他人一起做课题获得的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既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也包括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所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均属于知识产权,但并不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取得或者实际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商标出售、专利出售、许可别人实施或者收益、著作权作品发表等获得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取得收益,则被称为知识产权的期待权,期待权属于获得知识产权一方的个人财产。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亲属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所获得的财产没有指定受遗嘱人,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遗嘱或者其他赠与合同中,指明财产受赠人,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反之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比如一方亲属死亡时双方婚姻关系正常,但在继承亲属遗产时,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这种情况下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一半,如果一方不想让配偶分走一半,可以选择放弃继承,另一方不能阻止。如果一方假装放弃继承,离婚后实际继承了遗产,另外一方发现后,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主张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司法实践中此类条款叫无所不包的兜底条款。除上面列举的四种夫妻共同财产以外,还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或者已经取得的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或者已经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私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私房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如果藏匿的钱配偶不知情,离婚后被发现,不仅有权要求对藏匿的钱重新分割,还可以要求藏匿导致少分或者不分的一方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不动产、婚前存款、婚前股票、婚前公司股权等属于婚前的财产,结婚后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用婚前财产投资,投资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因人身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补偿金、赔偿金属于个人所有。


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受遗嘱人或者受赠予人,归受遗嘱人或者受赠予人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专有生活用品]


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所有,但是价值过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指出,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指价值不大的生活用品,如果价值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价值大小由法官根据个案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情况,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的价值情况来确定,没有全国统一标准。


[兜底条款]


关于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立法争议较大,因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都有一个无所不包的兜底条款,部分学者认为对于财产到底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容易引起争议,专家们认为个人财产应该除了列举外没有其他,而共同财产除了列举以外还有其他规定。


由于夫妻财产的性质、种类繁多,《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如不动产的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结婚前父母为子女买房或者结婚后父母为子女买房以及夫妻之间相互赠与等存在很多规定。


[夫妻债务]


[典型案例]



小张(女方)和小徐(男方)2018年相识,2019年11月领证结婚,婚后小张发现丈夫瞒着她背负几十万元网贷,无力置办婚前承诺的新房,而且小徐经常打赏网络女主播。小张无法容忍选择离婚。


不料丈夫小徐的父母找上门表示儿子小徐从谈恋爱到结婚一年多,有6万元工资是交给小张的,要追讨回来。小张才知道丈夫小徐把借网贷欠外债的锅都甩在自己高消费的头上,还表示她强迫小徐按月交工资。妻子小张否认前公婆的说法。丈夫小徐解释自己打赏女主播不假,但交工资给前妻也是事实。两家就此争执不下。


[案例解析]


案例中的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因为他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网红,而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去打赏网红,属于个人消费行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这笔个人债务应由他个人偿还,债权人无权向配偶追债。


夫妻债务确定的两个原则]


从1980年《婚姻法》、2000年《婚姻法修正案》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出台以来,夫妻债务的确定引起很大争议。目前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夫妻财产的确定要通过两个原则。第一: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第二:利益共享。


对于夫妻债务的问题,《民法典》回应社会需求,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确定的司法解释上升到法律。


《民法典》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债共签]


共债共签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定所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借债是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共同同意的。包括借债时一方签字,另外一方不知情或没有签字,但事后通过微信、QQ、邮件、微博或补签字的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确认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在此提醒当事人,如果要借债给他人且数额较大,一定要对方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权才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


[夫妻财产的处分]


[典型案例]



张大爷和妻子王大妈今年都60多岁,在两人相识之前,张大爷曾经是一名电影放映员,在放电影的过程中结识了李大妈,和李大妈产生感情,但由于家庭原因没能走到一起。后来两人又再度相遇,张大爷为了表示他和李大妈结婚的诚意,将自己的17万元存款包括银行卡、工资卡等都交给李大妈。王大妈得知后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


[案例解析]


老人瞒着妻子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前女友,这种处分行为无效。因为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经过配偶同意,配偶有权要回财产。如果前女友不愿意归还,配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前女友归还丈夫赠与的17万元的财产。


[家务劳动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家务劳动,比如照顾老人、抚养孩子或者辅助其他工作,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多分财产。家务劳动补偿范围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法官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判断。


[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拿到家庭劳务补偿]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首例家庭劳务补偿判决,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离婚案件上了热搜。2021年5月,重庆全职妈妈获赔12万劳动补偿金。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采用分别财产制度]


《民法典》实行后,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的适用不再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度为前提条件。无论双方婚后采取何种财产制度,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因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和补偿方式则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夫妻财产认定、夫妻财产的行权以及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尽管有法律明确规定,还需要每个法官有高度认知、高度智慧和高度责任感才能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能依照法律规定也能做到公正合法,避免引起夫妻争议、社会争议,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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