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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相濡以沫的婚姻因婚外情终结
发表时间:2022/9/25
 
 

28年相濡以沫的婚姻因婚外情终结


一、[案例介绍]

韩女士与丈夫1991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长子今年已经27岁,未婚。次子16岁正在读书。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在2018年悄然发生了转变,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并告知韩女士得不到任何财产,让韩女士感到晴天霹雳般的打击。

近两年来,韩女士的丈夫对家庭和孩子没有尽到一点责任和义务,经常以值班、加班、出差各种借口不回家。在2018年7月,韩女士父亲病重住院期间,竟然被丈夫人追到医院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更过分的是要求韩女士不仅仅要净身出户,还要向丈夫每月支付一万元的生活费。2018年7月,韩女士的丈夫向北京丰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一番努力,韩女士知道丈夫曾经以各种借口不回家,其实是长期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二人已育有一个女儿。韩女士还发现他们经常以夫妻名义出入公共场所,韩女士的丈夫也承认,关于孩子已经在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某机构花费3600元做了DNA亲子鉴定,准确点为99.99%。

如今韩女士的丈夫坚持要与韩女士离婚,对于破裂的婚姻和已经淡薄的夫妻感情,韩女士不再抱任何的期望,夫妻二人住的房子是公租房,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唯有在目前还未成年,仍在上高中的小儿子的抚养费问题上,与丈夫迟迟没能达成一致,到底韩女士能否为自己,为孩子争取到合法的权益?

二、[律师支招]

即使韩女士的丈夫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如果韩女士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肯定不会马上判决离婚。

目前在婚姻法中规定,谁在婚姻里有过错,可以由无过错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提起财产损害赔偿。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并没有少分多分的法律依据,但法官会根据过错情况酌情分配,所以目前对于韩女士来说,需要证明自己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方存在基本的过错,那么在离婚的财产分割时就会得到相应的财产照顾,但是男方也不会完全没有。

另外,韩女士现在面对很现实的困难,就是自己目前居住的房屋是特殊产权性质的公租房,将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也一定会征求部队的意见,如果同意这个房子以后就由韩女士来居住,那么居住到什么时候?将来部队要收房的时候怎么办?这些对于韩女士来说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另外在韩女士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上,两人几乎没有什么特别成型的或者说有规模的共同财产,所以即使男方是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但是现在面对的问题是夫妻二人几乎没有共同财产,没的可分。

对于小儿子的抚养费,在婚姻法中明确支持,在离婚的情况下,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韩女士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如果抚养人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是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来参考,同时需要考虑孩子实际的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如果目前韩女士也已经下定决心要跟丈夫离婚,那么在未来的离婚诉讼中,律师建议韩女士主要争取两个点的权益,第一,在法院向部队确定的情况下,房屋有没有可能保证由韩女士来居住;第二,就是对于婚内的抚养费以及离婚以后的抚养费,韩女士尽量争取到一个高的标准。对于韩女士提出的,自己为了家庭和孩子辞去了很好的工作,现在微薄的收入很难支撑日常开销,那么咱们国家现存的婚姻法律中,实际上是没有对配偶进行相应的抚养义务的,所以这点上法律是不能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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