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010-85199902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13911276385
祖宅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北京专业离婚律师_北京婚姻律师_北京涉外离婚律师_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_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
首页 > 成功案例 > 祖宅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特别说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例,鉴于案件及当事人隐私之考虑,对案件及当事人隐私情形已做相关技术处理,案例所涉及的当事人名字和单位名称均为化名,无辨识度,仅对案例专业法律问题进行呈现。
 
祖宅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表时间:2022/9/17
 
 

祖宅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详情]


小冯和小梁于2000年结婚,婚后小两口一直住在小梁家里。2011年,小梁家碰上了拆迁,根据小梁的父亲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确认,小梁家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为290平米,安置人口为5人,被腾退人为小梁的父亲,共居人为小梁的母亲及小梁一家三口。根据《腾退改造方案》,本次的房屋腾退实行合法宅基地面积置换(即按原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楼房建筑面积),安置楼房建筑面积因被腾退人选择回迁安置楼房户型原因超出合法宅基地面积时zui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小梁家置换了四套房屋,总面积为300平米,同时开发商给予小梁家各项其他补助(提前搬家奖励、搬家补助费、支持工程建设奖等)共计103万元。


2013年,小冯同小梁离婚,要求取得一套安置房屋,同时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而小梁认为安置房屋的取得是由祖宅置换而来的,同小冯无关,不同意分割安置房屋及拆迁补偿款,故小冯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庭审中,小冯称开发商在安置时考虑到了安置人口有五人,每人至少50平米,小梁则坚称拆迁是按宅基地面积不是按人口。zui终法院判决小梁给小冯拆迁补偿款20万元,但驳回了小冯要求取得一套安置房屋的诉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依据《腾退改造方案》,本次房屋腾退实行合法宅基地面积置换,故安置房屋的取得来源于祖宅,与被安置人口数无关。即4套共计300平米的安置房屋均是由290平米的祖宅按面积置换而来,而祖宅是与小冯无关的,安置房屋是小梁家家庭财产的转化,因此小冯无权分得安置房屋。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形,如若本案的《腾退改造方案》实行的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数计算安置房屋面积,每人可得50平米,则本案中安置房屋就会与小冯产生关联,因为在此种情形下安置房屋的取得利用了小冯的指标。在这一假设里,小冯将对安置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可以要求对安置房屋予以分割。


此外,虽然本案中安置房屋与小冯无关,但是相关的补助如提前搬家奖励费、支持工程建设奖的给付是因实际的被安置人配合拆迁而获得,搬家补助费也与实际被安置人有直接关系。而根据协议书,小冯属于被安置人,故上述补助与小冯有关,因此法院对拆迁补偿款进行了分配,zui终分配给小冯2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案件延伸]


目前在实践中,安置房屋的置换标准有合法宅基地面积置换、按照被安置人口数置换以及人口与宅基地面积相结合的置换标准。在小两口离婚时,如若安置房屋是单纯依据宅基地面积置换的,且小两口并未对宅基地进行扩建、改建,即小两口如若没有对宅基地合法有效面积的增加做出过“贡献”,则安置房屋的取得就同小两口无关,一旦离婚,该安置房屋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法予以分割的。但反之在分配安置房屋时一但考虑到了人口因素,安置房屋中就包含了小两口的利益,此种情况下小两口在离婚时可以就安置房屋进行分割。






返回上一页
【版权声明】
本律师团队发布和推送的案例及文章,部分来源于本律师团队,部分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案例及文章发布和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供稿来源标注错误或因疏忽造成漏注,请联系本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经核实之后将予以删除或作其他妥善处理。
 
 
友情链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帮助客户实现利益最大化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北京离婚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徐艳妮律师团队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1763137

办公手机: 13911276358
办公手机: 13911271820
办公邮箱: beijingyingkelawyer@163.com
探索
关于我们
律师团队
业务领域
成功案例
律师答疑
联系我们
探索
北京总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至25层。
邮政编码:100020
办公电话:010-85199902
©2022 版权所有:北京离婚律师网    备案号:津ICP备2022004203号
主要提供:北京专业离婚律师,北京离婚律师,北京婚姻律师,北京专打离婚的律师,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专业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咨询,北京离婚律师咨询,北京婚姻继承律师,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免费咨询,北京涉外离婚律师等服务
友情链接: 北京遗产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卡博菲桥架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图腾机柜  尼龙肠衣  电动执行器  天津钢琴  天津保安公司  微流控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276358
办公室电话
010-85199902
添加律师微信
浏览手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