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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3套房,婚后房子加了配偶名,真的一人一半吗?
发表时间:2022/6/30
 
 
[案例介绍]


男方在婚前全款买下了三套房,结婚时,将妻子名字加在了3套房的房本上,但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因性格脾气差异,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妻子起诉离婚。已经感情破裂的他们对离婚这件事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婚后房本上加名,就意味着一律对半分割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关于双方争议的三套房产,现登记为双方共有,因此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三套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法律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


[一审法院判决结果]:



酌情确定妻子可分得25%的份额,丈夫可分得75%的份额。


妻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虽该三套房产在双方婚后登记为共同共有,但这不当然意味着各半共同,也无证据证明丈夫有将房屋一半份额赠与妻子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审法院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少人会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一人一半,但实际上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酌情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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